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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减灾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7-08-16 来源:福建省减灾中心 浏览量:28482

福建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系福建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减灾救灾数据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宣传及中央级、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和国际国内救灾捐赠物资的存储、调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福建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系福建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减灾救灾数据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宣传及中央级、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和国际国内救灾捐赠物资的存储、调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8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4585493@qq.com,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以现场或快递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福建省民政厅救灾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608室,邮政编码:350001,快递单上注明“招聘报名”字样)。

3.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减灾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扫描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5)学历、学位复印件,其中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民政厅网站(网址:www.fjsmzt.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民政厅救灾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608室)

邮编:350500

电话:0591-8767620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76266(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0591-87676238(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

福建省减灾中心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2017年福建省减灾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 相关链接